SB001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说明事项:
1、本表适用于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非购花)、屠宰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等地方税的查帐征收纳税人。
2、凡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的纳税人,当月无经营收入或经批准享受减免税的,也必须用此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期限进行零申报或填报减免税额。包括免交车船使用税的
车辆领取车船使用税免税标志时,也要申报相关信息。
3、对于同一税款所属期而纳税人多次申报的,实行差额申报,即该次申报不包含上次申报信息。
4、表头说明:
4.1、“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
4.2、“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
4.3、“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4.4、“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