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参保单位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登记表》;
8、《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一式二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
二、 已参保单位
已参保单位每月人员有变动的,需在每月25日前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一式二份。6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
三、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办理
每年4月,用人单位接"社保中心"关于申报年度缴费的通知后,根据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向"社保中心"申报新一年度缴费工资(原则上要求用电脑软盘方式报送),并经单位职代会(工会)确认。在6月份,无论人员有否增减变动均需到所属保险关系科办理缴费基数确认手续。
四、 基金转移
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 转入
(1)《社会保险基金转移通知书》;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转出地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户口簿》;
2、 转出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接收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动函件复印件;转省社保局的,凭《招工花名册》或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全称、开户银行、帐号(转省社保局免)。
五、办理一切社会保险业务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